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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> 稅務籌劃案例 >>默認分類 >> 1.7 分割業(yè)務板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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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7 分割業(yè)務板塊

1.7 分割業(yè)務板塊

案例背景

A公司為一家建筑設計公司,其業(yè)務包括結構設計、幕墻設計、暖通設計、強弱電設計和裝飾設計等,年營業(yè)額為2000萬元,稅前利潤為1000萬元,計劃向股東分紅600萬元。

問題A:公司應如何進行稅務籌劃以實現少繳所得稅的目的?

案例分析

稅務籌劃前

企業(yè)所得稅應納稅額=1000×25%=250(萬元)

股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=600×20%=120(萬元)

所得稅合計應納稅額=250120=370(萬元)

籌劃方案

A公司的業(yè)務由多個部分構成,可以進行組織重構,將每個部分設置成獨立核算的事務所,如結構設計事務所、幕墻設計事務所、暖通設計事務所、強弱電設計事務所和裝飾設計事務所,原各設計室人員入職各個事務所,每個事務所對外以各自的名義提供服務。

事務所是合伙企業(yè),不繳納企業(yè)所得稅,生產經營的個人所得稅可以核定征收。假設利潤率為10%

稅務籌劃后

股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=2000×10%×35%——6.55=63.45(萬元)

由于各個事務所獨立核算,每個事務所的合伙人分配后對應的經營所得稅稅率可能低于35%,因此,此處的63.45萬元為核定后的理論最高值。

所得稅節(jié)省=370-63.45=306.55(萬元)

節(jié)稅比例為82.85%。

法律依據

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(fā)〈關于個人獨資企業(yè)和合伙企業(yè)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(guī)定>的通知》(財稅〔200091號)。

應稅所得率表

行業(yè)

應稅所得率(%

工業(yè)、交通運輸業(yè)、商業(yè)

520

建筑業(yè)、房地產開發(fā)業(yè)

720

飲食服務業(yè)

725

娛樂業(yè)

2040

其他行業(yè)

1030

 

案例總結

以提供服務為主要業(yè)務的公司,如設計公司,利潤較高,所得稅負擔重,將各個業(yè)務單元進行分割,設置成獨立核算的事務所,一方面可以提高員工的積極性,另一方面可以大幅度降低整體稅負,對公司產生諸多積極效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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